繳付供款

問: 何時須繳付供款?

問: 付款方法有哪些?

問: 本人的供款如出現差額,將會如何?

問: 拖欠供款會有甚麼影嚮?

  

  

問: 何時須繳付供款?

答: 就2003年2月1日或以後完結之供款期而言,供款日泛指下列期間的最後一日之後的第10日(以較後者為準):

  1. 有關供款期終結日所在的公曆月;或
  2. 特准限期(即僱員受僱首60天)終結日的月份。

換言之,對於採用短於一個月供款期的僱主,將可按月申報供款資料及付款。

備註:如上述特准限期的最後一天為公眾假期、雷暴警告或黑色暴雨日,則順延至此等日子的下一個非公眾假期之正常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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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付款方法有哪些?

答: 付款方法有二種:

1. 直接付款授權(Direct Debit Authorization) - (即:自動轉帳)

請填妥直接付款授權書並交回宏利處理。在一般情況下,自動轉帳安排可於3至6星期內完成。宏利一經接獲閣下的供款資料,會經自動轉帳從閣下的戶口提款。

為免延誤,請閣下確保自動轉帳戶口內有足夠資金作強積金供款。

2. 支票

宏利向僱主發出付款通知書。僱主須發出抬頭為「宏利公積金信託有限公司」的劃線支票以繳交到期供款(請在支票背後清楚寫上附屬計劃編號)。

對於採用付款結算書的僱主,請填妥付款結算書,並於供款到期日前將結算書連同付款回條及支票寄往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2246號;或

對於採用電子方式申報供款資料的僱主,請於供款到期日前將付款回條及支票寄往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2246號;並同時於供款到期日前提交電子供款檔案予宏利。

如發生上述情況,積金局會向僱主發出一張訂明付款限期及附加費資料的付款通知書。

倘僱主未能在付款期結束日前繳付僱員供款,將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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